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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物美02: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2”
2022-12-14

1债券简称:18 物美 02 债券代码:112761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物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提示:利率调整:“18 物美 0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票面利率为 6.00%,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4.20%,第 3 年票面利率调整为 3.70%。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以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回售登记期: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限交易日)。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回售撤销:本期债券回售申报不可撤销。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根据《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8 物美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票面利率为 4.20%,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3.70%。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 物美 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8 物美 02”的收盘价为 100 元/2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发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8 物美 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4、债券简称:18 物美 02(深交所)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761。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存续期第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存续期第 3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9、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29 日。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3(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第 2 年(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票面利率为 4.2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整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3.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1、回售登记期: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限交易日)。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6、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4.20%。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4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孙雅平、王硕联系电话:010-88192008(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宁、李立波联系电话:010-85130353 5(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联系人:丁志勇电话:0755-21899327邮政编码:5180316(本页无正文,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8 物美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盖章页)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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